我是一名打工的,我的一名工友在外地打工出了事故,造成了两只脚粉碎型骨折,在外地老板不出钱治疗,我们回老家治疗,回到老家给老板打电话,要钱治疗,老板只汇1万元,在医院光当天手术就将近3万,然后我问老板,只打1万不够,老板说让他们家先垫付着,可他们家没钱哪,也出不了那么钱,再个,出了事,这个工伤的事,我想问问律师,能不能得到赔偿,假如老板要不赔偿话,能不能起诉他
2025-02-07 12:03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并导致残疾或死亡时,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您的工友已离开您所在的公司,他的伤情仍然可能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老板仅支付了1万元的情况,如果这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则可能会导致后续治疗费用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您的工友协商,看是否可以共同分担剩余的医疗费用,并确保这些费用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至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具体情况。如果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话,您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发票、诊断报告等,以便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请记住,寻求法律帮助之前,请务必了解并遵循您所在地的相关法律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