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育险报销: 我媳妇是17年10月份交社保,我娃是10月31日出生的,我拿我的生育险报销,社保局说只能报销10月31日的费用,11月1-11.5号的费用不予报销, 我拿我媳妇的生育险报销时,社保局说我媳妇这边报不了,只能拿我的报销, 我记得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一条,是社保交够8个月以上才能享受报销标准………… 我咨询一下,这个到底找谁报销呢?
2025-10-22 10:28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联系社保局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流程。一般来说,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参保时间、分娩日期等。如果您在分娩前已满8个月且符合报销标准,那么您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报并获得相应的报销。 此外,如果您认为社保局的解释不准确或者不合理,可以考虑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解决。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确保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