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市一个事业单位(2003年已撤编)下属公司上班,与事业编制的人同工但不同酬,除了工资的不同,福利待遇差别也很大。我们单位无理由的十年未给企业职工调过工资,现进入社保的工资只有786.3,并以事假冲抵职工年休假。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2024-11-25 10:18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薪酬和福利得到公平对待。根据《劳动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其次,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工作期间遇到不公平待遇或其他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 最后,如果情况复杂或者存在困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在南京地区,您可以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到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信息。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