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装修员工,老板托久我工资,打电话给他不接,我想咨询劳动律师
2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您尽快与雇主协商解决,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