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咨询你一个问题,比如说a男二婚结婚到拆迁安置区,户口却没有迁过来,所以享有一套政府给予的特殊安置房,但还未拿房的时候,婚姻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有注明男方享有的安置房依然归男方所以,但离婚不久男方病重,请问:要是在没有拿到房子之前男方病故了,那么这套安置房是否由男方的第一继承人继承呢?
2024-10-27 12:0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A男与B女(即您提到的男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就房屋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因此,即便A男去世前未能取得房产证,其配偶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尚未过户至A男名下,A男仍然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如果A男不幸去世,其配偶有权要求继承房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房产必须立即转移给A男的配偶,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完成产权变更。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