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合肥一家分公司工作(家电营销),在进公司至今一直在安徽宣城市区域负责公司产品业务,在该公司工作累计年限至今11年10个月,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2月,现患有糖尿病,合肥公司领导在知道我患病时于今年4月份未经与我协商,通过公司邮箱下发通知合并办事处(把宣城、黄山办事处分别合并到芜湖办事处,黄山区域合并到池州办事处),宣城、黄山区域在没合并前我是宣城、黄山办事处经理,合并后把我从办事处经理岗位上降到芜湖办事处产品经理(暂未降薪),公司又紧接着在5月初以公司业绩排名倒数也未与我协商,直接通过公司邮箱下发通知把我产品经理职位免除了,并同时公司行政管理部把我从公司通讯录里直接除名了,未写完
2024-10-27 12:17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的是劳动争议。在您的合同中,应该包含关于员工健康状况和福利的条款。如果您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您的工作能力有影响,您的雇主应当提供适当的照顾措施,如安排休假或调整工作岗位。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您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尽快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解决问题。 如果情况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加剧矛盾。希望您能够尽快获得妥善处理。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