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82年由公社(乡镇)招入乡邮电所从事农村投递工作(工资由乡镇负责业务甴邮电局负责)后来邮电分家我们的工资业务都由邮政局负责(此间只投递合同没有劳务合同)到2016年底邮政局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就终止了我们的工做和工资请问我们如何向邮玫局讨个公道说法
2025-04-20 06:19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并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外,如果您的工作被终止,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您想要提起诉讼,建议您先与邮务局进行协商,看看是否有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