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单位要求1月29至2月25休年假,我的年假是5天,我想休2月14至2月18共5天,我休的5天年假在单位安排之内,也包括初一至初三,正好初一至初三是3薪,我还需要支付替我班的那个人工资吗
2025-04-20 05:5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是,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年休假的时间和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能够保证员工的工作量和休息时间。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年假从1月29日开始到2月25日结束,那么您需要将这7天中的前6天(即1月29日至2月24日)作为工作日来计算加班费,而第7天(2月25日)则被视为休息日,无需支付加班费。 至于您是否需要支付替班人员的工资,这取决于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及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在非法定节假日,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轮换上班或调休,而不必支付额外的工资。但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因此,建议您与单位沟通清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以便了解具体的处理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