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营工作近2年,在今年12月6日离职,当天按照公司流程签订离职协议,正常是一式两份,但是只有一份,公司留存,没有给我。我要求给开离职合同,但没有答应。后来去找工作,都要求有上一家公司离职证明。我又到原公司开离职证明,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开。请问如何处理,是要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才能证明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自动证明合同无效?谢谢!
2025-03-30 13:23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原公司的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供一份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离职协议书、工作证明等。 社保问题。如果您在入职时就已知晓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离职后,即使没有补缴,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因为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 综上所述,您可以先尝试通过内部渠道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避免情绪化反应,对于后续的解决方案可能会有所帮助。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