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进行第三次土地确权。我的二伯娘和她儿子一直在和我妈妈争吵这个问题。因为我家是由奶奶登记的八个人的土地。九六年爷爷调动工作。全家人除了奶奶,我二伯娘,还有我父亲,其他人都转成了非农户口。土地没人要,我爸爸妈妈就全都种下了。九九年国家二次土地承包的时候就在合同上写下了由“杨德珍(我奶奶)转包至石清明(我父亲)名下”。我父亲零八年去世以后土地的一切补助也一直由我母亲领取。但现在国家第三次土地确权,我二伯娘和她儿子又站出来说土地他们也有份,也要分一分。我想问问他们有资格没有?
2024-09-21 15:0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和指导。 首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或者其成员。在第二次土地承包过程中,如果土地被转包到个人名下,那么该个人即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此,在第二次土地承包时,您的父亲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有权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等福利待遇。 然而,在第三次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可能会对原承包地的使用方式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以及权利范围。 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第三次土地确权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与相关村委会或政府机构联系,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支持。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司法救济等。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