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委会人,叫陈进其。我在2011年我的新屋将要盖好时被我村一些人在我新屋南面二十公分处盖起了一堵长十一米高一米六的围墙。当时发生了两条人命的刑事案。现在刑事民事己解决,但在当地村镇领导帮助下只是拆了几十公分高度,还有一米多未拆!要求全部拆除,恢复原状!
2025-03-26 23:29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感谢您向我反映的情况。 关于您提到的“在您的新屋南面二十公分处”修建的围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妨碍他人通行和安全。因此,如果该围墙对您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妨碍,请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如物业、街道办事处等,寻求帮助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协助。 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 [你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