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读书出去的小组要收归小组合法吗
2025-03-27 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于需要征收的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在征地款被分给小组后,如果该小组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的,那么这部分征地款可以被视为其合法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该小组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征地款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会影响其对这部分征地款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将这部分征地款纳入小组合法。最终决策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来作出。 综上所述,关于征地款被分给小组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