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20周了,工作单位竟然要求每个月只能休息两天,每天工作8.5个小时,多出的工作时间不给算加班,没有缴纳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吗?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2025-03-26 23:17您好!首先,请您确认您的工作时间和待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所涉及的具体条款。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支付工资等),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以下赔偿。 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 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定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