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已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上没有说明违约金的事项,签约的时候也没有说到这一点,现在需要解约(未入职,人还在学校),公司方说要交一个月薪资的违约金4000-4200元,请问可以不交吗?或者要交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2025-08-08 05: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因此,在您与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中,如果双方对违约金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则公司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