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两年多,我1.15号休产假,产假结束到8月份上班,现在公司让6.30日撤柜,产假期间没有工资,我想要生育津贴,公司让我把半年的五险交给公司,半年后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再给我,我想问下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底薪2000.
2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特殊保护。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情况,您产假结束后又回到工作岗位工作,这期间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因此,您可以要求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如果公司在您产假期间未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或者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赔偿。 最后,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