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平阳县分公司从事投递工作,兢兢业业工作几十年。今年九月退休,从社保局获知医疗保险缴纳年龄仅11年,无法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邮政公司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其他公司代理(邮政公司于2009年9月停止缴纳医疗保险),并于2013年1月将劳动关系转移至某人力资源公司,该公司也并未缴纳医保。2016年11月又将劳动关系转移至某商务服务公司,该公司也并未缴纳医保。如果想申请他们补齐医保,改怎么办?
21天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职工个人账户一并转给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继续保留,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因此,您父亲的医疗保险应该由其原单位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平阳县分公司为其缴纳,而并非其他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如果您的父亲希望补缴医疗保险,建议他直接向原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补缴之前的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 同时,您可以帮助您的父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