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医院的非正式员工,在我最开始来医院的时候我没有执业证书,但是签了合同,我们的所有五险不管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都是我们自己缴的,所以最后发到手上的钱只有九十几,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吧,还有,从2015年开始重庆的最低工资是1250,2016年是1500,我们单位不想发这么多给我们,从我们辛辛苦苦挣的奖金里面来填塞这部分钱,我准备辞职了,请问我可以把这两部分钱要回来吗
2024-07-16 12:2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奖金和加班费的问题,由于您在没有提供合法有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工作,可能涉及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建议您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的情况符合申请工伤赔偿的标准,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事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