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未成年,父母离婚时被判给了妈妈去了澳大利亚,因为上学缘故回了国内和爸爸生活了三年,但是在爸爸家总被后妈打骂,三年之后我还想继续在国内上高中,但是不想在爸爸家里住。我在他家住的这三年加深了我的在精神上的问题,有了暴力和自虐倾向。我爸爸从我妈妈离婚开始没有给过我一分的抚养费并说有签协议,他没有义务抚养我。同时还有一个在我和我姐姐名字下的店,我爸爸说签了协议,我和我姐姐没有权利卖店,这个店在他死之前没有人可以动。现在我妈妈病重,我爸爸不给抚养费,我有没有资格去上诉?如果有,我可以用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2024-12-08 04:3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以及财产继承的问题。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父母因离婚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法院可能会依法判决由另一方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您的父亲拒绝承担监护责任,并且存在虐待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其监护权。 至于财产继承问题,由于您提到的一个与您和姐姐共同拥有的商店,在您父亲去世前未进行任何转让或处置,因此该商店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明确约定。如果您的母亲病重需要照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商店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您,前提是您能够证明对该商店拥有合法所有权。 如果您决定提起诉讼,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撰写诉状等事宜。最后,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