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工作年限3年10天,请问多出来的10天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不满六个月”的情况,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到五年的时间,所以您可以依法获得至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未达到15年但已达到6个月,则可以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记得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工作年限。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答或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