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 甲亢严重, 医院治疗,发现怀孕, 心跳过速无法手术, 控制后已经14周, 必须卫计局开证明, 户口所在地不给开, 医院药, 导致孩子延误, 医院不做手术, 卫计局不开, 其他卫计局可以开. 不给文件, 合同纠纷, 我公司跟合伙人, 2011年开办, 2个股东, 12年退出, 手写退出文件,不去工商取消.
2024-07-07 06:2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同事的医疗问题,二是公司与合伙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对于同事的医疗问题,如果因为怀孕导致无法进行甲亢手术,并且当地卫计局拒绝开具相关证明,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1. 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认是否有权要求卫计局开具证明。 2. 收集医疗记录和医生建议,证明手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 如果当地卫计局仍然拒绝,可以考虑向上级卫计局或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4. 同时,可以咨询其他医院或卫计局,看是否有可能在其他地方获得手术或开具证明。 对于公司与合伙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由于合伙人在2012年退出但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审查2011年的合伙协议,了解退出条款和程序。 2. 尝试与合伙人协商,解决退出手续和股权转让问题。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和手写退出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伙人的退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合伙人转移资产。 总之,面对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