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件案例想咨询一下您,我昨天晚上和朋友到包头一家ktv唱歌,但不小心把电视外屏砸烂了,店家现在限制我们5天时间把电视修好,否则就按天收取营业费,可是电视返厂修理再送回来最少也得半个月,店家现在明显是想让我给赔一台新电视价值3000元,可是他们那个电视已经用了好多年了,而且我现在还是学生,根本赔不起那么多钱,我现在也已经报警了,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能帮到我的地方
2024-07-09 13:56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消费者,您在KTV消费时不小心损坏了电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您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金额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超出实际损失的范围。 店家要求您赔偿一台新电视的价值3000元,这可能超出了电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如果电视已经使用多年,其价值应当有所折旧。您可以与店家协商,提出按照电视的实际价值和折旧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要求店家提供电视的购买凭证和维修费用的合理估算,以便确定一个公正的赔偿金额。 另外,店家限制您5天内修好电视并按天收取营业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店家的营业损失,否则店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您支付额外费用。 您已经报警,警方会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您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电视的损坏程度、使用年限等,以证明您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此之前,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