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016年9月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孩子和房子归我,并注明债务由他个人承担。离婚后,我一人靠打工挣钱养着孩子并承担着房贷,前夫连生活费都没有给。几日前,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前夫于2014年1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40000元钱,并玩起了失踪,债主找不到他,就把我和他一起起诉至法院。请问,我该应诉吗?并该如何保护我和孩 子的权益?房子会不会被查封?还有我银行的账户会否被冻结?
2025-03-25 21:3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是被告,那么需要出庭应诉。对于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包括通过诉讼等方式。如果债务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房产问题,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如果债务是由双方共同负担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债务是前夫个人债务,且不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您的房产所有权。至于银行账户是否会被冻结,这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