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5年,去年交了一年社保、请问能不能让单位补缴前面4年
回答数:657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因此,您要求单位为之前未缴纳的4年社保进行补缴是不合理的。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享受之前的社保待遇,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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