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某建筑工地上班,在住在员工宿舍三楼,在早上6点20在二楼包工头门前晕倒,晕倒时鼻腔流血,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颅内出血,头部有明显撞伤,至今未意识,事发地点我父亲的房屋楼梯无安全扶手,因为无人亲眼看到摔倒过程,也无视频监控事故,所以怀疑是因为员工宿舍楼梯无安全扶手导致摔伤造成严重后果,请问,这样的情况施工方需要承担责任吗?需承担责任,责任多少?
2024-10-15 23:00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您的父亲是在正常工作期间因建筑物的安全隐患而受伤,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施工方存在其他过失行为,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等,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具体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配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