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五年,前年公公买房写了老公的名,因为他名下有一套房所以写的我对象的,并不是真的给我们买的,但是名义上是我们贷款,房贷也是公公把钱打到我对象的卡上然后还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对象一人名字,最近我对象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所以我想离婚,这套房子我能分吗?或者说在房产证上还能加我的名字吗?假如加不上名字能去做个公证这套房子是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吗?
18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您的丈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您与您的丈夫之间的财产状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为一方单独所有。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已经提供了购房合同以及还款记录等材料,表明这是一笔共同债务,且房产证上的名字也确实是您丈夫的名字,这意味着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因您的不当行为而做出伤害你们感情的行为,您有权考虑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证能否加您的名字的问题,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通常,房产证上的名字通常是按照配偶顺序排列的,除非有特别约定或遗嘱声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不能保证你不会被列为共有权利人之一。如果您想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至于公证的问题,如果您的丈夫确实做出了不道德的行为导致了离婚,那么您可以考虑申请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离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常由法院或公证处进行。然而,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最后,无论您最终决定采取何种行动,都需要考虑到家庭稳定和未来的发展,避免任何可能导致进一步冲突和纠纷的行为。希望您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