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欠我货款2.8万,给我打了欠条,后来陆续还了我1万左右,剩余的钱对方一直在拖欠,想请律师起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是哈尔滨道里县的,我是辽宁的,可以赶过来。
2024-06-29 04:1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剩余的货款。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欠条、还款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和对方尚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对方位于哈尔滨道里县,而您在辽宁,您可以选择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可以选择在哈尔滨道里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起诉前,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再正式提起诉讼。起诉时,您需要提交起诉状,其中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您需要预交诉讼费用。 作为辽宁的居民,您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或者直接到哈尔滨道里县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委托律师,律师将协助您准备诉讼材料、参与庭审等法律程序。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欠款发生在2014年,如果在此期间内您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对方发出催款通知等,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