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公司的项目经理,月薪5000。 在一个20万的施工费项目的实施中,施工单位是个挂靠公司,因施工质量问题我将此单位开除但工人的帐没有结。我让挂靠单位把施工费打给了我,我重新找工人干活。现在前施工人员到公司要款,挂靠公司把打款给我的记录,发给了我的公司,我的公司现在说我贪污公款。钱我以花在项目实施中了。合同款也还有40%没有付。现在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谢谢!
27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您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行为确实存在侵占公款或者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贪污罪。此外,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于工程款项的支付有直接责任,那么也可能涉及渎职罪或者其他相关刑事犯罪。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挂靠单位把打款给我”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罪名。如果该单位确实涉嫌诈骗,您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虽然您已经将施工费退还给挂靠单位,但是由于您未及时向工人支付剩余款项,这同样可能导致您面临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以便确定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