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一家公司工作24天,试用期,未签任何合同,工作岗位前台行政,日常负责工作有一块是房租统计,该公司属于一层楼四家公司合租,由我在职的公司统计上缴。今日另外三家公司的其中一家找到我要求拷贝四家公司的房租统计总表,我拷贝给到他后,告知老板,老板以我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开除我并拒绝发放我的所有工资。后了解我任职的那家公司以收取房租为由,向拷贝资料的那家公司多收取了金额大概14000元。想问下他开除我并拒绝发放工资属于合法嘛,我是否可以投诉他。如果后期拷贝资料的那家公司向我原公司索要之前多要的房租算公司损失吗?后期可以作为我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吗?
2025-07-04 12:58在您担任该职位期间,由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可能使得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关于您的问题。 首先,关于被开除和拒绝发放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雇主则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资协商解决。 其次,关于租金差额的问题。如果拷贝资料的那家公司向您原公司索赔,这可能是基于他们认为您泄露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与对方进行谈判,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租金差额的问题是否构成公司的损失。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事实证据。如果公司确实因为您的行为受到了损失,那么理论上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简单的“泄露商业秘密”就可以轻易得到赔偿的理由。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