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件事请教一下。我爸在2017年1月向金融公司签了份贷款合同,总贷款是36个月分期还完。当时我爸没注意算清楚。总贷款借26000。每月还1322。36个月下来。总共要还47000多。利息在21000多。这总利息跟高利贷差不多。如果我们要还本金加点利息可以不。这利息太吓人了。现在已经还了12个月的本金加利息了。就是不给那么多利息。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我们是否值得。
2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端。在此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您的权利,并且准备充分的法律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 然而,具体到本案中,您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主张?这些都需要考虑。此外,即使最终决定起诉,也需要考虑到可能会面临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仔细权衡所有因素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最后,提醒您,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非理性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