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19岁,兼职两天,由于工作时间长,不按正点下班,想辞职,请问,干这两天给发工资吗
2025-12-28 15:1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对于未安排补休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的女儿已经连续工作了10年,并且她自愿与你协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她可以要求单位为其支付未及时补休期间的加班费。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你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