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七月份在建筑工地干活十一月份内完工。来干活前和包头谈好的每天350元十小时,每月发二十天工资我就来干了,到发钱时只发了三千块钱以后每月都是没钱为由发点生活费,十一月份完工时包头说活不争钱把我工资降到三百元每天我不同意,包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
2026-02-25 16:21您与包头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基本报酬的权利,并且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有权要求包头支付您未支付的工资以及加班费等其他应得款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包头的行为,寻求帮助解决纠纷。 其次,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条、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建议及时与包头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争取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