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女士: 您好! 本人于目前所在公司签了两次合同, 第一次:2016.3.31——2017.3.31, 第二次:2017.4.1——2018.8.30, 现在公司提出:本次续签不明确截止日期,而是自2018.9.1至本人现在所在工程项目结束。 请问: 1 公司提出的建议合法吗? 2 如果依公司提议的方式签订合同,和一般的明确日期的劳动合同,有什么本质区别呢,职工各项权益有什么区别呢?
23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并且应当约定具体的期限。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提议是基于未明确的“至您所在工程项目结束”这一条款,则这可能构成对您的权利的限制。 一般而言,明确的合同到期日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保险福利等权益。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则可能会导致员工的工作状态不稳定,甚至可能导致工作量过大,影响工作效率。 关于员工的各项权益,一般来说,在有明确的终止日期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而在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的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的风险。 因此,对于这种未经协商一致就修改合同的行为,建议您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期待与您的进一步合作!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