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去年9月份通过章丘卫计局招聘进的医院 当时招聘简章写的半年签订合同 但是至今未签 医院给的答复是 按企业编处理 默认签合同 但是据我了解工龄认证是按签订合同时间开始算 请问医院给的答复是对的吗 有不签合同默认工龄这回事吗 还有 我是通过卫生局招考进的 但是并非事业编 也未签合同 辞职还需要满足最低五年服务年限吗 没签合同辞职的话这个工作证明怎么弄
14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去年9月份通过招聘进入医院工作的,并且招聘简章中明确表示了合同的期限为半年。然而,目前医院并未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做法可能会被视作一种“默认”或“默示”的方式来处理员工的工龄问题。这意味着,按照一般的工作惯例和行业标准,如果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员工其将被认定为非全职员工(即按照企业编制管理),那么通常会默认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经历会被视为全职工作。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被视为全职员工,则可能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诉或者寻求相关法律援助。 至于是否需要满足五年服务年限才能离职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以及单位的内部政策。一般来说,在事业单位内,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为五年。但如果单位另有规定,比如对特定岗位或人员有特殊要求,则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建议您详细了解单位的具体规定,并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来决定是否符合离职条件。 对于工作证明的问题,您可以尝试联系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专员获取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如何开具工作证明的相关信息,包括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最后,无论您最终选择何种解决方案,都建议您保持积极的态度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