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昆山淀山湖这边上班的,老板安徽也有一家厂,上班有一年时间,一个月工资6500到7500,发工资安徽那边发一半,他老婆私人发一半,然后现在老板要搬到安徽去了,他昆山这边点厂公司注册是上海的,我这这里做一年没签合同,请问我不准备跟他去安徽该怎么赔偿?
2025-10-26 00:1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为一年,那么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本案中,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了1年以上,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主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待遇,以此来弥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损失。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