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魏桥创业的一名员工,公司名下有纺织和铝电两家子公司,又分别下辖多个分公司,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都是与子公司签定的,但是最近被要求与分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甲方的名称和法人代表都更换了,并且我最后签定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这种要求合法吗?还有就是我03年进入公司,未给交各类险,从07年开始才给交了养老和医疗、工伤这三类保险,并且由于是四班三运转每天工作8小时,但有时候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可能因为这些原因,有的职工离职时根据工龄多少都拿到了劳动仲裁赔偿,但我想问这种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工龄就清零了,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要是公司逼着签,不重签不让继续工作了怎么办?谢谢
2025-02-05 06:43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关于您的合同变更情况,如果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之前相比在内容上没有重大变化,例如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那么这种变更通常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工会组织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争取更好的条件。 对于社保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您发现公司未按时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工龄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工龄不会因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清零。除非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工龄会保持不变。因此,即使您已经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工龄也不会因此而减少。 最后,如果您面临无法继续工作的压力,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