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上海远大集团上班,合同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公司以人多为由辞退了她,公司也没有补偿金,这种情况合法吗?
2025-12-22 2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根据该规定,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则应参照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即按照员工在派遣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支付。此外,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等。因此,上海远大集团辞退员工并拒绝支付补偿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