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月份转了一家店铺,因之前也比较熟的原因,合同上未注明几年之内原店主不能在附近从事相关行业,2018年4月底原店主在我转过来的店铺对面又重新开了一家一样的店,这算是给甲方造成经营问题么?我是甲方
2025-08-09 11:10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您的店铺和原店主在同一区域内开设了类似的业务,且没有明确禁止原店主在此区域从事类似业务,则可能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利润损失等。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或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前,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