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9月入职,2017年辞职,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也同意我辞职,可到最后公司扣我一个月工资,说我签过2017年合同扣我一月工资,当时我辞职公司也没给我说过要扣一个月工资啊,只说口百分之几。到现在全扣完啦。
2024-08-31 18:5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您离职前,公司没有明确告知您需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应当视为未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离职事宜,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被扣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解决此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如果情况复杂或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