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校教师,学校现在搞聘期考核,要我们在完成好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还要求完毕15万的科研,没完成就降级或解聘。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可以维权吗?
2024-08-31 18:5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科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因此,高校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的同时,也有开展科学研究的义务。 如果学校要求教师完成科研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对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的具体标准应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而不是学校单方面设定。如果学校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你无法完成科研任务,那么这种要求可能涉嫌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与学校进行沟通,表达你的观点和担忧。如果你对学校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