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家车主,前段时间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有两名伤者,一个60左右的老人和三岁的小孩,老人撞伤到肺部,小孩上嘴唇皮外伤,住院期间我垫付了一万多的医药费,现在伤者出院了,住院发票不给我,还要求我额外支付5万的赔偿金。请问我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垫付的医药费?
2024-12-05 22:37首先,您需要与保险公司沟通并确认是否已经为您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其次,您可以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并据此提出索赔。 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过程中,可以强调您已为伤者垫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并且他们也应提供合理的治疗建议,以确保伤者的后续治疗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评估事故双方的责任程度,以此作为索赔的基础。 最后,在处理此事时,请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以便于在必要时进行诉讼或调解。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法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