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没满2年要交增值税,合同注明增值税是卖房给,中介公司说增值税是5.6,我们只交契税,个人所得税,现在又有个增值税附加,卖房叫我们承担,而且现在卖方一口咬定说增值税是5个点,请问这个增值税附加应该我们承担吗?
2025-04-09 20:4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在境内销售其新建的不动产,包括以新建房屋为载体、不可分割成独立使用部分的附属设施一并销售的,按照销售比例分摊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应当按照销售的比例分摊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然而,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的解释不正确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