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人您们好,我被单位以不能胜任目前工作为由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因为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但是单位以公司资金困难和单位规定为由只补偿我两个月薪水5000元,(劳动法是不是要补偿4月)并且在接到通知时候告诉我在半年前被降薪,(我之前3000元一个月,并没有接到任何降薪通知,公司财务也以设备更新为由提供不了降薪通知证明,而且除我接到解雇通知时之前除了2016年9月至12月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暂发百分之六十工资1800元到2017年1月恢复工资也给我发的是3000元工资)欠发我的这4个月薪水也是按照降薪后的工资补发了我,合计少了2000元,我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并与公司协商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09-14 03:30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遭遇了劳动争议。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尝试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地应对争议,避免激化矛盾。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