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青岛即墨市的一名普通市民,2016年9月21日在鹤山路691号大东专卖店开始做营业员,11月11日离职的,我走后店里还剩两名营业员,直到2017年1月份盘点,发现店里少鞋300多双,店里没有店长,老板也不在,老板以这个为由扣我们工资直到现在,我想问一下她这样扣我工资合理吗?
2024-09-14 04:48尊敬的顾客。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利获得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的薪资。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店长不在场且未进行合理的管理,导致店内存在物品丢失的情况。 因此,店长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确保店内所有物品的安全和完整。如果店长未能尽职履责,导致店内物品丢失,那么店长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店长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店长承担责任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谢谢!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