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试用期辞职的,老板也同意了,因为老板不经常来公司,所以我是直接发辞职书到他邮箱并且已经提醒他看了,按规定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说就可以了,并且要同时结清工作,现在老板也只是在微信上同意了,并没有给我签字,今天是最后一天上班了,我该怎么办呢
2025-02-09 19:48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提前3天(即第一天)向老板发送了辞职信并提供了工作交接单,这符合规定的要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即使老板没有在纸质文件中签署,也不影响您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老板进行沟通,表达您希望尽快完成工作的意愿,并询问是否可以继续提供服务。 如果老板仍然拒绝签字或表示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尝试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期间,您可以准备一份完整的离职报告,包括所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已完成的任务,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积极地解决问题,避免冲突升级。如果您遇到困难,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