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干了八年了,合同还没到期,单位说因用不开人了,辞退我,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2025-10-15 11: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您在合同期限内被单位无故解聘,符合上述第(三)项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不满,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明您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具体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看看能否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了解并妥善处理此事,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