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返岗后公司安排调岗,拒不接受后没有安排新的岗位,没去上班,公司不付工资是否可以视为自动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双倍赔偿金和期间的工资?
2025-03-10 18:3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利受到特殊保护。如果公司在哺乳期返回工作岗位后进行调岗并拒绝接受,且未提供其他工作机会,那么员工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是否构成“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解除条款以及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者享有不受公司随意解雇的权利,除非存在法定理由或者经过合理程序通知等情形。 至于要求双倍赔偿金的问题,这通常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因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可能需要考虑向公司提出违约责任请求,以获取赔偿。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劳动合同条款及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