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婚纠纷一审房产按十年前购房的价格分割,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县法院重审。2017年重审时原告,被告双方没有对此房达成任何协商,我也没在重审材料上签字。重审法院还是按2016年一审时我提供的十年前购买此房的价格分割的,并且重审判决已经生效!我于2017年7月向县法院审请再审,2018年九月十五日县法院驳回我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请问我还能不能对此房重新起诉,要求按市值或竞价的方式重新分割,谢谢
2025-11-26 06:24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民事案件处理过程。首先,如果您对重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提出上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情况,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再审请求。这通常是指在判决作出后的一定时间内(如三个月),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这个阶段,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证明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公之处。 在提出再审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它将安排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最终,法院可能会撤销原判决,做出新的裁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处理此类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