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不行要搬迁到另一个地方,但没有提前的书面通知,只是口头说了下,而且工资也拖欠了两个多月,现在我不想去新的地方工作,想直接辞职,但老板以我所在岗位没了我无法运转为由强制要求我去新的地方,然后等待招聘到人才能走,请问我可以立刻辞职吗?
10天前在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关于离职和解雇的相关条款。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未得到公司的同意或解除协议的情况下,您可以立即辞去工作。然而,如果没有具体的合同规定或者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被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将来维权时使用。 请记得,任何行为都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避免因不当处理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