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私企的一名工人,入职是2015年6月19日,离职是2017年2月22日,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签合同和上保险,想问问,这样合法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2024-08-20 05:42你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你的入职时间是在2015年6月19日,到2017年2月22日结束工作,共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以及你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建议你在离开前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你确实存在上述情况。 此外,即使你不打算继续工作,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建议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看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采取一些维权措施,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我还是要强调一点,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你能尽快找到解决方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