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星期天了,公司突然通知明天几个业绩不好的员工明天加班,等业绩好了就补休,原定明天有事且无法退票,与上司协商明天不加班或者算请假,上司不批,逼得员工辞职,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且该公司经常要员工加班且没有任何加班费(该公司的工资是以业绩好坏来核算的),且该公司也没有病假,只要请假就扣钱,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员工又该收集哪些证据来维权?
2026-01-12 15:3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加班。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并且员工不同意加班或要求补休,那么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约定加班费,则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 再次,关于病假和扣除工资的规定,这些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规定,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并在此期间内按月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存相关的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证明自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加班记录和病假记录,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情况。 尽快收集并保留所有涉及加班和扣款的相关文件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报告等。 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帮助。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员工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